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炸雞、薯條兒童餐 後年起禁贈玩具  

2016年起,速食店的兒童餐恐怕再也無法贈送玩具!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公告「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」,規定炸雞、薯條、可樂等食物不可以贈送、加購玩具方式促銷,且每天下午5點到晚上9點間,不能在兒童頻道播送廣告,違者最高開罰400萬元。

受規範限制的食品包括脂肪占熱量為總熱量30%以上、飽和脂肪占熱量為總熱量10%以上、鈉含量每份400毫克以上、額外添加糖所占熱量為總熱量10%以上的零食、糖果、飲料及冰品,例如炸雞、薯條、洋芋片,及可樂等高含糖飲料。

食藥署企科組科長黃維生說明,管理辦法是針對單一產品,主要精神希望業者不要對兒童促銷,像是買兒童餐送玩具、買套餐加價購玩具、包裝餅乾以加贈玩具做誘因都不行;不過像健達出奇蛋這類本身就是食玩合一的產品,玩具不被當作宣傳工具,就不在規範內。

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不但禁贈玩具,也不能隨意廣告。管理辦法禁止這些食品於下午5點到晚上9點間,在東森YOYO台、MOMO親子台等國內13個兒童頻道刊播廣告,或以可取代正餐飲食的表徵作為廣告內容。

黃維生指出,其實此辦法在去年11月就作第1次預告,當時規範針對所有產品,因此業者反彈聲浪大,食藥署為此召開兩次協調會,聽取相當多各界意見,於是今年10月修訂的第2次預告版本,已將規範產品限縮。

她表示,這次趁11月20日國際兒童人權日,隔天食藥署就正式公告,因為牽涉到部分業者的產製策略,辦法緩衝到2016年1月1日正式上路。辦法實施後若業者違規,可依違反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28條,開罰4萬到400萬元罰鍰。

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對辦法表示「樂觀其成」,並對業者之前的反應作回應,她說,孩子吃的食物不會少,只是藉此希望業者多提供健康食物,「管理辦法並不會讓產業萎縮,而是促使產業轉移。」

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41124004519-2604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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